樓市“虛火”燒向二線城市 江蘇發(fā)文警示房貸風險
編輯:佚名 來源: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 作者:佚名 更新于:2016-3-29 閱讀:
3月25日,上述《通知》已在網(wǎng)絡流傳,當時外界認為,區(qū)分“首次”和“首套”,意味著首套房認定或將實行“認房又認貸”的政策。
對此,昨日人行南京分行專門做出解讀:今年2月1日,央行、銀監(jiān)會出臺《關于調整個人往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即26號文),關于房貸首付比例的政策,最新的調整就是26號文的相關規(guī)定!锻ㄖ凡⒉簧婕皩ΜF(xiàn)行個人住房貸款信貸政策的調整。
昨日,新華社援引業(yè)內人士稱,在一線城市政策收緊的背景下,過剩資金可能將部分二線城市作為“避風港”。各地政府應警惕一線城市房價“虛火”向二線城市傳導。
澄清誤讀:并未調整現(xiàn)行房貸政策
雖然《通知》要求嚴格區(qū)分“首次購買普通住房”和“首套普通自住房”,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,不得納入“首次購買普通住房”支持對象。但關于房貸首付比例的政策,最新的調整就是26號文的相關規(guī)定!锻ㄖ凡⒉簧婕皩ΜF(xiàn)行個人住房貸款信貸政策的調整。
《通知》的解讀顯示,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,即購房人申請貸款購房時,此前既未曾購買過住房(既未申請銀行貸款購過房、也未使用自有資金購過房),在商業(yè)銀行無購房貸款記錄,且購房人提供首次購房書面誠信保證的,可以執(zhí)行首次購房貸款政策。對這類購房人,江蘇的現(xiàn)行信貸政策是,南京主城區(qū)(除高淳、溧水外)按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5%,南京以外的其他地區(qū)(含高淳、溧水)還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,即可以執(zhí)行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%;貸款利率下限,均為基準利率的0.7倍。
根據(jù)26號文發(fā)布前的規(guī)定,對以下三種情況,執(zhí)行或比照執(zhí)行“首套”住房信貸政策:有購房貸款記錄、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;已買有一套住房、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;僅有一套住房、雖有住房貸款但貸款已結清的!笆滋住狈抠J政策即: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全省各城市均為30%,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.7倍。
可見,所謂的“首次購買普通住房”相當于是在通行的“首套房”范疇中,又單獨劃分了一部分出來,其政策優(yōu)惠的力度大于其他的“首套房”,而并不是改變了對“首套房”的認定標準。
《通知》的解讀另指出,26號文發(fā)布前,對僅有一套住房、有住房貸款但尚未結清的,再次申請住房貸款時,不得比照執(zhí)行“首套”房貸政策。即這類貸款(即通常所說的有貸款未結清的“二套”房貸)“最低首付比例”為40%。根據(jù)“因地施策、因城施策”和“宏觀審慎管理”的要求,江蘇銀行業(yè)自律定價機制2015年4 月確定,南京、蘇州執(zhí)行45%的最低首付比例,其余各城市執(zhí)行40%的最低首付比例,“貸款利率下限”仍為基準利率的1.1倍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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