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登記來了 房地產稅還有多遠
編輯:佚名 來源: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:佚名 更新于:2015-11-17 閱讀:
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(guī)司副司長魏莉華表示,實施統(tǒng)一登記可以厘清當事人的不動產權利界限,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,避免權限不清導致的糾紛;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(tǒng),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。
各地負責推進本地區(qū)不動產登記的數據整合、接入信息平臺的相關準備工作。如河北提出,2016年底前,全面完成制度建設、數據整合和各類不動產登記操作系統(tǒng)軟件的融合對接;2017年底前,全省不動產登記信息將實現共享并可提供信息查詢服務。在國家層面,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,有望在2018年前投入運行,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。
房地產基礎數據庫:“變更”中緩慢生成
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(guī)定,國土資源、公安、民政、財政、稅務、工商、金融、審計、統(tǒng)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。
江蘇一基層地稅局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,房地產稅開征首先面臨的難點就是房地產信息資源共享的問題。房地產信息掌握在住建部門手中,稅務部門征稅需要他們的數據支撐。
現實是,住建部門掌握的信息也并不健全。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曲衛(wèi)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,在房地產行業(yè)市場化之前,土地多是免費劃撥,由企事業(yè)單位自籌自建,住房多在系統(tǒng)內流通,沒有在公開市場上交易。如北京有大量的央產、軍產、事業(yè)單位房產,這些房產信息掌握在系統(tǒng)內部,并未到政府管理部門登記。
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,有助于生成一個完整的基礎數據庫。不過,數據生成需要時間。
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指出,登記遵循“嚴格管理、穩(wěn)定連續(xù)、方便群眾的原則”,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,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。
各地開始推行統(tǒng)一登記的也多適用“不變不換”的原則,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、變更登記、轉移登記等,才重新辦理新的產權證,原有的產權證一樣有效。因此,完備的數據信息需要在“變更”中緩慢生成。
曲衛(wèi)東表示,房地產稅開征,要清楚地知道某塊土地上有多少房屋信息,用途是什么,需要將原本獨立的土地和房屋信息整合起來。另外,未來房地產稅若以家庭作為征稅單元,還需要有家庭、戶籍、人口等信息支撐。
《稅收征管法》的修訂試圖解決涉稅信息共享這一體制問題。目前《稅收征管法》修訂草案正在走法律程序,此前已在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征求過一次意見。
試點12年:從抑制投資到開拓稅源
房地產稅討論了12年,一路演變,改革方案和側重點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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